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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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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根据《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以下简称《备案规定》),现将2020年度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市司法局共收到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关共49个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54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退回15件,予以备案登记439件。其中各区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113件,占25.74%;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关备案规范性文件326件,占74.26%。

  从全年备案情况看,2020年度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呈现以下总体特点:一是数量明显增加,较前一年增加29.88%;二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贯彻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均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三是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程序整体上得到落实,基本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还存在报备不及时的情况,共有11个市政府部门的33个文件和7个区政府的17件规范性文件逾期报备。

  二是规范性文件范围把握不准确,有个别单位将内部工作制度、安排等非规范性文件提交备案。

  三是个别规范性文件出现重复填报、漏填信息甚至文不对题等现象,填报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备案规定》要求,全面履行备案职责,认真落实备案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报备,切实防止漏备、逾期报备情况发生。

  二是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本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准确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避免将政府内部工作制度等非规范性文件提交备案;认真执行审核程序,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严守法律底线,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杜绝备案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自查,准确填报,对出现错填、漏填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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