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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为好人“撑腰”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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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遇不平出手相助,不料误伤他人,明明是见义勇为却遭索赔,好人真的没有好报?来看今天的微视频。

  

  报送单位:昌平区司法局

  小张外出途中,看到一男子拖拽一女子向偏僻处走去,女子大声哭喊呼救。小张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立即上前制止,双方由此扭打起来,小张挥拳向男子打去,不料男子躲闪过去,小张因收不住脚步而撞向女子。女子跌倒在地,女子送医后鉴定为骨折。遂向小张索赔,小张不同意,女子将小张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救助的构成要件包括:

  1.救助人自愿,而且救助人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

  2.须情势急迫;

  3.救助人是为了防止受助人损失的扩大或加重;

  4.只限于造成受助人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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