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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中的三大焦点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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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其中提出,力争60%以上的区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不断提高获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比重、74项创设性举措覆盖10个任务体系。

  一、力争60%以上的区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

  《实施意见》在总体目标中提出,力争60%以上的区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更多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北京市有16个区,六成以上的区即为达到10个或以上。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金国坤认为,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上,北京市作为首善之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上应当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如何保持和实现这一目标?得有抓手。两年一度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评选就是一个风向标。”金国坤说,北京市在上轮全国评选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基础上,提出力争60%以上的区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更多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这为法治政府建设确立了具体标准,同时要坚持发挥督察考核和示范宣传的“双效应”,发挥好法治督察作用,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始于2019年,旨在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标杆典型。当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最终评选出4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24个单项示范项目,于2020年8月公布。其中,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朝阳区三个区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平谷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三协同执法链机制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每两年一次,今年将部署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北京市已完成初评和推荐工作。

  为实现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5年目标,《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10个体系,具体包括:“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工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治体系,提升应急法治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基础”、“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不断提高获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比重

  北京市司法局法治调研处二级调研员吴苗林,全程参与了该文件的起草。吴苗林介绍,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来看,我们的领导干部、基层政府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没有达到理想程度,也就是自觉和自如的程度,因此需要构建相关体系予以加强。“北京市要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首先领导干部思维、能力要提升上去。”

  从整个法治政府建设来讲,基层是薄弱环节。吴苗林介绍,北京市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权下沉到街道,在街道推行综合执法,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存在较大差距。

  健全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基层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法律实施“最后一公里”有效贯通,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在打通基层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方面,要继续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事项向基层下放,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实施意见》提出,持续提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街道(乡镇)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不断提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比重。

  三、74项创设性举措覆盖10个任务体系

  今年10月,北京市司法局立法四处工作人员,来到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司法所,向基层执法人员、从业人员代表、群众代表介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及制定相关政策的主要考量,当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司法所,是北京市政府首批6个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之一。

  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北京市司法局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定的18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之一,更是进一步“开门立法”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立法联系点扎在基层、面向群众、贴近实际的有利条件,打通地方立法“最后一公里”。

  “健全完善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正是《实施意见》的74项创设性任务举措之一。

  参与《实施意见》起草的北京市司法局法治调研处二级调研员吴苗林介绍,这74项创设性任务举措,是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北京市委《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对“两个规划纲要”进一步细化补充的任务举措,以及在北京市层面创设性提出的任务举措。

  对于北京市未来5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10个体系,包括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工作体系、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法治体系、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等。在每一个体系任务中,都有若干项创设性任务举措。

  如,在“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方面,就有9项创设性任务举措,包括“完善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推动部门间有机协调、协作协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大力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监管,推进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等。

  这些任务中有很多是从北京工作实际中提出来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有效履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职责,完善街道(乡镇)与职权下放部门执法协同协作规则和争议协调、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金国坤表示,这是从近年来北京市深化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中衍生出的创设性任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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