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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 暨助企惠民春季行动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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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暨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助企惠民春季行动”工作推进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苗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主持,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李富莹传达了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副局长马燕总结了前一阶段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情况,并对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做部署。海淀区司法局、顺义区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苗林作总结讲话,他指出,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市局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在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抓防控、立足职能抓防控、落实落细抓防控、化危为机抓防控、科学安排抓防控,取得了“监管场所零疫情、应急生产零事故、法律服务不打烊、法治保障不缺位”的阶段性胜利。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遵循、目标方向、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谋划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苗林强调,面对新形势,要全面聚焦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首善标准和法治思维,着眼首都功能定位,顺应超大城市公共卫生治理规律,全面加强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保障总体统筹。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规划、督促协调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保障工作机制。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前沿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是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系统评估全市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并适时开展立改废工作,通过立法打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与相关社会治理领域的脉络;加强公共卫生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公共卫生领域等各方面专家意见,帮助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管执法机制,及时调整监管方式和重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对阻碍抗拒防控措施、暴力伤医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执法案件的法律适用研究,建立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四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服务。集中全市优秀律师资源,系统梳理法律风险,违反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产生的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统筹全市优质公证资源,对执行重大防疫任务的一线工作人员,优先开展涉重大卫生事件不可抗力公证服务;为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提升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法律服务能力;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宣传。坚持“五个聚焦”即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疫情防控的阶段特点,聚焦重点人群和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聚焦基层村居防控特点,聚焦疫情普法宣传传播效果。

  六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保障信息化保障。加强全系统指挥体系建设,以监狱“智脑”为核心,推动安全防控智能化、指挥调度一体化、教育矫治科学化、民警执法规范化、综合办公网络化等建设;探索开展区块链+法治工作新模式,率先应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不断完善“复工复产用工法律风险评估系统”平台功能,提升法律服务效果。

  就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苗林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习贯彻市委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把学习贯彻市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全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围绕要求,立足职能,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要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疫情防控,对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现有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再审视再完善,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和危害。要积极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总结梳理全系统加强疫情防控和开展法治保障的工作成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

  二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法治保障。发挥司法行政“一统四大”工作职能,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保障总体统筹,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执法监督,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服务,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宣传,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保障信息化保障。

  三要深化法律服务,全面保障复工达产。在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强化职能、体现担当。围绕中央和市委复工复产新要求体现司法行政机关的担当作为;围绕企业群众复工复产新需求强化措施精准施策;围绕行业自身复工复产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在服务复工复产中提升我市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矛盾吸附和化解能力;创新三大平台融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能力;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在服务复工复产中践行司法行政为民宗旨,要推进群众满意度相关问题的整改,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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