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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法治政府建设5年路线图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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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其中提出,推进重要、新兴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云计算、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立法。

  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2025年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对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

  对各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上,《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个可量化的指标:力争60%以上的区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更多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完善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立法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在推进重要、新兴领域立法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做好政治中心服务保障方面,要围绕防范和化解首都重大风险、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加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

  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方面,将完善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领域立法,健全“两区”建设、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等涉外领域立法。

  原则上立法施行6个月内出台配套规定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将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云计算、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立法。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快推进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改善民生福祉急需的地方立法。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立法与执法有机衔接。加强法律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地方立法在起草和审查阶段同步研究、同步起草配套规定;原则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立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出台具体配套规定,最迟不得超过1年。完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对立法内容、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立改废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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