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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协同调度平台 快速办结群众案件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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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在疫情期间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北京法律服务网申请法律援助,申请进入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协同调度平台,由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接,并提出法律意见。从网络平台申请,到实体平台承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经受住了一次次实践检验。

  经了解,王某工作期间并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缴纳社保。疫情期间,公司要求居家办公,但未支付工资,同时未与员工协商,发文件强制调整工资待遇。原本延迟发放的工资,最终发放时存在克扣现象,并未提供工资条说明扣款类型和具体数额。疫情发生前,公司要求每周六加班,并未计加班工时,也未补休或计算发放加班工资。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动与王某沟通,逐一解答他的问题,分析案件情况,并建议其委托律师或自行提起劳动仲裁。

  案情介绍:

  新冠肺炎疫情之前的法律事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救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该公司在疫情发生前用人超过1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由于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其从签署的工作记录、工作邮件、进出办公场所的证件、发放工资的记录等找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加班未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于王某的诉求,建议其梳理加班的证据,并据以主张加班费。

  受疫情影响的法律事务。关于2月1日至2月7日之间的劳动报酬问题。由于王某主张2月1日至2月7日根据领导安排提供了劳动,因此2月1日、2月2日按照休息日计算加班费,即每日工资=日工资*200%。2月3日至2月7日正常劳动时间,按照原日工资支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醒,由于疫情对公司经营会造成影响,因此维权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其理解公司面临疫情遭遇的风险,相互理解,共克时艰。王某表示理解并称将对维权进行充分考虑。

  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建议。就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其提出了以下意见:因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北京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如果经济困难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王某经济条件不符合本市法律援认定的经济困难条件。工作人员建议王某自行维权或者委托法律服务人员代理劳动仲裁,遇到法律问题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或者通过北京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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