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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我认罪……可判的有点重,还能改判吗?”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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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离家,母亲去世,两个幼孩托付老父照料。本该是家中顶梁柱的他,却沉迷赌博、多次诈骗,愧悔于心的他当庭悔罪,最终能否获得轻判?来看今日法援故事。

  一、沉迷赌博 多次诈骗被判刑

  胡某是外地来京人员,母亲已过世,两个孩子由失去劳动能力的父亲照顾着。本该是家庭顶梁柱的他却染上不良嗜好,沉溺赌博,使原本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2016年9月,因赌博无心工作的胡某翘班几个月,以借用车辆办事为名,从前同事李某处骗取一辆小轿车,抵押套现用于赌博;9月底,他以相同借口从之前工作的公司骗取一辆小客车;次月,又以借车接人为由从宋某处骗取一辆小轿车,后均抵押套现,所获赃款全部用于赌博。一段时间后,李某和宋某联系不上胡某,遂分别向警方报警。

  2018年8月,胡某被抓获归案,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2019年10月,一审法院认定胡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一审判决后,胡某以判决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由孙涌律师具体办理。

  二、多方奔走 法援律师助轻判

  接受指派后,孙律师认真阅读了一审判决书和相关案件材料,多次联系会见胡某详细了解案情。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向相关被害人进行了询问,李某与被骗公司均签署谅解书,后检察机关提出了减轻量刑的建议。孙律师会见胡某,促成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过多日的案件调查与分析,二审开庭前,孙律师抓住案件细节,多次修改辩护词,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一审未对之前出具的某价格认定结论书进行庭审质证,存在程序瑕疵;

  2.胡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取得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3.胡某属于初犯、偶犯,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再予从轻处罚;

  4.胡某家庭困难,妻子离家,母亲去世,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由缺乏劳动能力的父亲抚养,应为两个孩子申请司法救助。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的确未对某价格认定结论书进行质证,存在程序瑕疵,鉴于胡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取得部分受害人的谅解,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2019年12月底,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三万元罚金。最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胡某依法获得轻判。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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