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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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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罚决)〔2022〕9号

  被处罚人: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地    址:***************。

  2022年4月13日,我局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刑事判决书〔(2022)京0114刑初169号〕,反映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该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情形。7月20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赴昌平区律师协会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询问,并于当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针对我局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证据、情节和后果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要求听证。

  经查,你因犯妨害作证罪,于2022年3月29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在法定期限内,你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京0114刑初169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司(罚告)[2022]6号〕、送达回证、询问笔录、我局调取的你本人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你因犯妨害作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2022年9月14日,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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