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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公证员阎梅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京司许公〔2019〕5 号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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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公证员阎梅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变更至北京市精诚公证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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