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公证员陈丹妮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京司审[2019]63号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公证员陈丹妮由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执业。

                           2020219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