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公证员陈丹妮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京司审[2019]63号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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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公证员陈丹妮由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执业。
2020年2月19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公证员陈丹妮由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执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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