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0日
京司审〔2022〕48号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你所关于《台湾居民余若蓁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中国台湾居民余若蓁,身份证号码X220441437,于2020年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认为余若蓁符合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条件,准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余若蓁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代理涉台民事案件,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详见第1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