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行政职权类型 其他
序号 L0901300
名称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备案
依据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8号)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0号) 3、《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3号)
行使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流程图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减少代表备案
监督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邮编:100744  电话:010-5557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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