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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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L0901200 |
名称 | 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法律顾问证年度注册 |
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548号令) 2、《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2号) |
行使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流程图 | 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法律顾问证年度注册 |
监督方式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邮编:100744 电话:010-5557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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