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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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L0900400 |
名称 | 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年度检验 |
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3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28日司法部令第100号、2006年12月22日司法部令第106号、2008年3月6日司法部令第109号和2009年9月1日司法部令第118号修正) |
行使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流程图 | 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年度检验 |
监督方式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邮编:100744 电话:010-5557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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