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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年度检验 职权运行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4 (二)审查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同意注册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注册的审查意见。 。
5 (三)决定 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同意注册的决定意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注册的决定意见。
6 (四)注册 准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注册手续。
7 不准予注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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