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年度检验 职权运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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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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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受理 |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
2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 ||
3 |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 ||
4 | (二)审查 |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同意注册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注册的审查意见。 。 | |
5 | (三)决定 | 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同意注册的决定意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注册的决定意见。 | |
6 | (四)注册 | 准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注册手续。 | |
7 | 不准予注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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