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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职权运行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制定方案 市司法局制定公证机构及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考核工作。
2 (二)实施考核 公证机构按规定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开展实地检查,听取情况说明,调阅材料、卷宗,调查核实情况。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指正,材料不全的要求补齐材料。
所在地司法局根据检查结果,为公证机构评定初步考核等次并公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在公证机构执业证副本上注明考核结果,并加盖考核机关印章。
3 (三)反馈考核结果 所在地司法局向公证机构反馈考核结果及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或建议。
市司法局汇总所在地司法局对所属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按规定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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