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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注册 职权运行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申请人应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应当受理。
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4 (二)审查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同意注册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注册的审查意见。
5 (三)决定 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同意注册的决定意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注册的决定意见。  

6 (四)注册 准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注册手续。
7 不准予注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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