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首页 > 网上办事 > 复议指南 > 复议指南 > 复议简介

复议简介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北京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二)北京市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