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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0〕12号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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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沈**,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住址:******

  你因犯虚假诉讼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法定上诉期内,你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刑初880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函、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认为,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01028本机关局长办公会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你的律师执业证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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