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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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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罚决)〔2021〕10号

  杨**,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海雷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

  2021年8月19日,我局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你故意犯罪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21)京0106刑初146号],载明你因犯强制猥亵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已生效。

  2021年9月25日,我局予以行政处罚立案。9月27日,我局就上述情况对你进行了询问,就你的个人信息、犯罪事实、判决内容等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日,调查人员向你送达了《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司(罚告)[2021]9号),依法向你告知拟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要求听证。

  经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以强制猥亵罪对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已生效。上述事实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京0106刑初146号]、北京市司法局询问笔录、你的身份信息、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1年12月8日,经我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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