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详情页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2〕7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分享:

  京司罚决〔2022〕7号

  被处罚人: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地    址:**********************。

  2022年2月,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情形,于2022年2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月25日赴朝阳区看守所对你进行调查询问,并于当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明确表示不要求听证。

  你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29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在法定期限内,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京0105刑初1298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京03刑终660号〕、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我局调取的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你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2年4月8日,经北京市司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4月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