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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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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北京嘉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住    址:***********************。

  2023年2月22日,我局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刑事判决书〔(2022)京0102刑初53号〕,反映你因犯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该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情形。我局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调查。

  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当日向你送达了《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要求听证。法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要求听证的材料。

  根据判决书认定,2022年8月24日,你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因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法定上诉期内,你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以上违法犯罪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京0102刑初53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司(罚告)[2023]15号〕、送达回证、询问笔录、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因犯受贿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3年4月24日,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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