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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任务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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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年度任务 任务目标
一、法治宣传 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探索推动法律进商务楼宇、进交通枢纽、进景区、进军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要活动和社会热点,创新推进“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规则意识;编辑出版北京市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七五”学法统编教材;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定期开展宣讲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二、人民调解 2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融合的多元调解体系,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融合的多元调解体系,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
三、深化改革 3     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研究制定《北京市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附带任务分工方案。
4 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     推进出台《关于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启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推行工作。(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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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服务 8 开展服务“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法治宣传“引航”、法律服务“护航”、矛盾化解“守航”、法治保障“助航”行动。组建百人“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促提升’法律服务团”。制作公益广告和宣传海报,在电视、地铁等媒体上播放,在疏解整治重点地区张贴。成立百人服务团,与市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对接法律服务需求,编写《律师从事拆迁相关法律业务工作操作指引》、《“疏解整治促提升”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和《“疏解整治促提升”相关案例汇编》。
9 服务保障重点工程建设。     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冬奥会筹备等全市重点工程,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力量;扩大在中关村、亦庄等高新技术地区优质法律服务供给;根据首都城市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公证机构在公证法律服务资源稀缺的地区和城市功能新区设立办证室试点工作。(部分略)
10 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市、区、镇(乡、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启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研究论证和方案制定,在全市建设完成1至2家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标准化”便民服务。
五、协同发展 11 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的落实;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三地在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人才培养、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六、依法行政 12
七、社区矫正 13
八、律师工作 14
九、法律援助 15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运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北京市法律援助网、“北京法援”微信公众号等为群众提供更多服务渠道;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强化法律援助保障;完成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第三方调研评估工作。(部分略)
十、考务管理 16 确保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实施。     扎实做好2017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部分略)
十一、自身建设 17 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部分略)
十二、党建工作 18 抓好党建“两覆盖”工作。     落实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我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两覆盖”工作。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形成调研报告;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情况形成台账。
十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19 其他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协办事项。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工作 20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梳理、精简、规范本部门权力清单职权事项,调整取消各类“奇葩”证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2.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推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十五、绩效整改 21 做好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等问题整改。 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十六、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2 本年度的建议提案办理(28项)。 1.按规范要求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理合法合规。
2.按期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3.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有效沟通,稳步提升办理质量。
十七、政务信息报送 23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按规定报送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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