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疫情防控普法公益宣传片之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

  阻击疫情 法治护航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法律就是准绳。

  依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未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坚持依法防控,依法行事,依法维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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