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
《条例》还规定物业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并适时进行增减。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并适时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
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事参考。
各位业主还可以在业主大会中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
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和部位加强日常巡察和定期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如违反规定将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推动本市小区物业管理
在法律框架下,更好地解决现实难题为业主创造优质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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