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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孟祥田送达京政复告字〔2022〕7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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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田:

  2022年5月20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办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内履行监督职责给付申请人的行政投诉书面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申请人”,并提交了您向北京市公安局寄信的信封复印件及挂号信函收据,您在封面标注“内装四件材料”。2022年5月24日,本机关向您作出京政复补字〔2022〕13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建议您修改行政复议请求,同时要求您补充提交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2022年6月27日,本机关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补正材料。经补正,您修改复议请求为“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监督职责的决定,邮寄送达申请人”。

  因根据您补正后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陈述和提交的材料,您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没有表述要求被申请人对何事项履行何种监督职责,复议请求仍不明确、具体,本机关无法审查,因此,您此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作出并邮寄送达京政复告字〔2022〕7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多次邮寄送达被退回,且无法联系到您,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2〕7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京政复告字〔2022〕7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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