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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准予王聪慧等21人执业的决定
京司审【2021】38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王聪慧等21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准予从事律师执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专职律师名单
2021年3月29日
专职律师名单
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聪慧
大谷律师事务所 李冠娇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何根平
华朗律师事务所 毛宏湖
京师律师事务所 田 毅 黄文忠 陈 燕
君益诚律师事务所 郝树亮 周 倩 柴方勇
君永律师事务所 李常高 米文浩
君致律师事务所 赵 曼
盈科律师事务所 史雪亮 罗 丽
瀛和律师事务所 张文姬
中然律师事务所 刘风民
中银律师事务所 徐天白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韩 芳
河南国基(北京)律师事务所 孙青云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北京分所 赵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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