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审[2021]517号
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杨敬变更为王若舟,请到区司法局进行变更登记。
2021年4月1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