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准予许可等23人执业的决定
京司审【2021】11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许可等23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准予从事律师执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专职律师名单
2021年10月14日
专职律师名单
安理律师事务所 许 可
存诚律师事务所 冯 琰
达达律师事务所 施 洋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余晓华 黄振达 李正实 肖 协
公衡律师事务所 王 磊
合川律师事务所 徐晓颖
恒圣律师事务所 渠红英
兰林律师事务所 张龙飞 常宏磊
乾成律师事务所 戈瑜珍 吴伟静 马 琳
鑫兴律师事务所 徐园园
星权律师事务所 陈 曦 杨育新
中盾律师事务所 佟 进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方鹏鹏
河北冀华(北京)律师事务所 张志恒 陈昭静
广西谦行(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