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重光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京司审[2020]224号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2020年03月16日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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