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卓浩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决定
京司审[2020]217号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20年5月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