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浙江一墨(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京司审[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浙江一墨(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工业园50号楼1层110号
分所负责人:陈特
分所派驻人员: 陈特 胡艳 赵景范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