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恒都(西城区)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京司审[202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恒都(西城区)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3层309
分所负责人:史旭
分所派驻人员:史旭,高玲,曹芸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