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健全重要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我局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重要信息报送专题会议,要求各区局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重要信息的责任人,统筹本单位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分管局长两次召开专题会,部署“双公示”信息的对外公开和数据归集工作,要求各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二)扎实推进主动公开

  全面公开我局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举办第一届中国服务贸易法律论坛,营造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业界氛围;定期清理“僵尸电话”,补充新增对外联系电话,确保电话畅通有效。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发布五大系列活动周工作方案和30项实事清单。召开“向您报告 为您服务 请您监督”——司法行政开放日暨第二批教育整顿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推出18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举办法律咨询专场、专题讲座,组织群众参观宪法宣传基地等活动;及时发布行政决策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

  据统计,截止2021年底,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311篇,浏览量2467894人次;“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推送509期772条;“北京司法”微博推送6279条,总阅读量8022万人次。

  (三)认真处理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公开渠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实公开内容,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切实满足公众需求。对于依申请公开内容相对简单清晰的,且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开展简易程序处理,按期进行答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今年我局共印发《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北京市司法局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等6个规范性文件,对我局制发的现存有效的1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4件、修订5件。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信息和昨日局情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重要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要求信息报送突出准确性,体现实效性,文字精炼、言简意赅、高度概括。

  (五)持续推进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对门户网站整体版面进行调整,修改政策法规栏目模板,在文章详情页头部添加标注。“财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均新增两个模块。增设“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对网站进行适老化和无障碍升级改造。完成“一网通办”业务系统研发,同时与市交管、税务等部门就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进行协调,启动“数字监管”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优化12345市民热线、企业热线和网上平台功能等。

  (六)抓牢抓实教育培训

  组织各处室分管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计60余人次,进行两次集中业务培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内容,尤其是保密审查环节,要求规范管理,严明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建立健全监督保障

  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的,市局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于不按规定遵守保密纪律,导致相关秘密信息泄露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

1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7.38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7

 0

 0

0

 20

 0

 40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5

0

0

0

 20

 0

 18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0

0

 0

0

 0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0

 0

 0

 0

 0

0

1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4

 0

 0

 0

0

 0

20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89

0

0

0

20

0

40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1

 0

3

 1

1

0

 0

2

 2

 1

 0

1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界限不清;二是政府信息的共享与整合不足,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下一步我们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完善监督机制。要运用多种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参政议政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提升服务职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今年发出的信息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均为0;二是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

  我局门户网站(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的网址为http://sf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附件: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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