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时间:2017年03月18日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2016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主动公开的概况、公开形式与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情况、推进“五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情处置情况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全部政府信息。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北京市司法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sfj.beij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并可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邮编:100035;联系电话:010-58575780;电子邮箱:xxgky@bjsf.gov.cn。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与《规定》,根据《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工作要点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概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局全年共通过各类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4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行政职责类信息3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703条;其他的67条。

  (二)公开形式与平台建设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sfj.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政务微博、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电台、机关服务大厅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我局继续编印《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供公众查阅。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我局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一是根据2015年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整改,对北京市司法局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版面设置进行了调整,将原来滚动显示的“专题专栏”栏目改为固定显示栏目;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将原有的“法律服务村居行”栏目名称改为“律师(所)风采”,以便于广大民众查阅使用;三是在北京司法行政网站页面上设置了“专门链接”和“特别链接”两个板块,直接链接到首都之窗和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等网站。四是将全系统已开通的政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集中整合,在首页专门设置栏目显示,便于公众使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败诉的案件,全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深入推进。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件,其中分别涉及律师、司法鉴定工作、公证管理、经费使用、司法考试、组织人事等政府信息,已全部办结。(注:以上件数统计包括一件申请有多项答复内容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被提起行政复议的13件,上级机关维持的9件,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4件;被提起行政诉讼的13件,法院驳回起诉的11件,尚未判决的2件。另有申请人针对2015年的判决向我局申请强制执行的2件,经法院执行庭调查,我局已执行完毕。

  五、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依申请信息公开收取查询费和复制费,不收取信封费用和邮寄费用,共计收取费用313.4元。

  六、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领导重视,认真部署。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名局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筹划、亲自把关,主抓政府信息和政务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先后两次(7.14、11.7)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政府信息与政务主动公开工作,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应责任和目标任务,听取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严格督促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查漏洞,补短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责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小组,各处室明确指派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与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相关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以便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沟通、联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与业务培训,促进规范化管理。

  一是制定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广泛征求各处室的意见与建议,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京司发〔2016〕102号),依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及“授权审查与保密机构机构复核相结合”的审查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议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监督与评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2016年11月16-18日,我局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工作培训班,邀请中政委、市政府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分别就舆情处置与应对、公文写作、政务信息写作、信息公开等工作做了专题讲座,为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市监狱局、教育矫治局及各监所(含清河分局)、各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市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三)以主动公开为常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五公开”工作。1、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出台《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分细则》、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之前,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研究后予以正式实施。2、办公会议开放情况。今年我局共召开“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与“北京市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建设暨第六届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两次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政法网等数十家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二是开展政策解读情况。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讨论,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6〕36号),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结合市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通知的文件,邀请有关负责人解读扩大事项的范围和背景意义,以及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案件办理情况。8月21日,我局通过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直播访谈对话栏目对有关文件政策进行了解读。另外,在三八妇女节前夕,邀请公职律师开展维护妇女权益访谈节目,并就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1、信息的推送与归集。积极与市经信委及市信用信息平台运维公司联系,设立专门服务器存放和推送我局信用信息数据,并按相关要求定期推送,全年开展信息推送8次,涉及律师、律所的158805条、司法鉴定类的6267条、公证类的228条、个人荣誉类的494条,行政处罚类的信息5条,共计数据量近40M。2、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经与司法部信息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市质监局代码中心积极沟通与协调,截止2016年底,我局已完成全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与机构的社会信用码转换工作。

  四是积极处置政务舆情。加强对重点事件与重点人物的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与我局职责相关的重大舆情,2016年在微博等媒体上与社会公众互动、回应相关舆情计68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是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7月,我局开通了今日头条平台,9月开通了一点资讯平台账号,至年底发布宣传报道30余篇,阅读量4万余人次。全年我局政务微博“北京司法”在新浪、人民、腾讯共发布信息600余条。此外,与搜狐网警法频道、凤凰网、北京电视台北京时间开展合作,在零点报告时首次进行视频直播,凤凰网最高在线达到16.5万人,千龙网图文直播阅读量高达130余万人次,新浪微博话题在当天政务社会话题中排名第二。

  六是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移送与公开。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与我局外网集中公开,2016年共公开了《北京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关于扩大法律事项范围的通知》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文本移送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政府公报编辑部等部门,以便公众查阅。

  七、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2016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我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有不足之处。一是我局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处室及我局各业务处室之间在工作中尚存有沟通不深、衔接不畅、数据推送不及时等问题;二是一些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不高,对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业务要求掌握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处室、市政府信息运维公司的沟通协调,同时引导我局相关业务处室之间加强联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渠道畅通。二是进一步加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邀请专业人士举办专题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使之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新媒体建设与运用。2017年,我局将在继续运用好首都之窗、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平台、微博、今日头条等已有媒体阵地的基础上,建立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加强新媒体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传播正能量,吸引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司法行政工作氛围,为社会公众服务。

  北京市司法局

  2017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1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9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812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3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1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8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4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6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20

      1.当面申请数

7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2

      4.信函申请数

36

 (二)申请办结数

120

      1.按时办结数

114

      2.延期办结数

6

 (三)申请答复数

10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6

四、行政复议数量

1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9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4

五、行政诉讼数量

1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03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6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8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2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附件: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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