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1〕11号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京司(罚决)〔2021〕11号
朱**,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
2021年5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我局报告了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我局通过湖北省司法厅向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对你作出的“(2019)鄂0205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你因犯受贿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2021年10月18日,我局予以行政处罚立案。10月20日,我局调查人员到湖北省洪山监狱就上述情况对你进行了询问,就你的个人信息、犯罪事实、判决内容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日,调查人员向你送达了《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司(罚告)[2021]13号),依法向你告知拟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要求听证。
经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5日以受贿罪对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上述事实有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鄂0205刑初56号]、北京市司法局询问笔录、你的身份信息、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1年12月8日,经我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