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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取消晚婚假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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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黄颖实习生郭锰)今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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