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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机构沿革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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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机构沿革

  • 来源:
  • 日期:2017-06-26

渊源:1982年5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在市政府调查研究室设立法规组。1983年3月,法规组改称法规处。为使法制工作与日常行政工作结合更加紧密,1984年10月,市政府调查研究室法规处划入市政府办公厅,改名为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处。

机构名称

设立、变更事项

设立变更依据

设立、变更时间

北京市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以市政府调查研究室法规处为基础,由有关委办局选派人员组成常务干事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调查研究室法规处;内设负责人2名,常务干事17名,办公室主任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1984]81

1984712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规中心

15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按局级对待

《关于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等单位按局级对待的通知》京政办发[1985]66

198545市长办公会议决定,516发通知

上同

市政府决定改名为市政府法规中心,其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处合署办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法规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京政办发[1985]74

198563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决定改名为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属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法规中心改为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京政办发[1987]100

1987616

上同

设法规草案审核和执法监督检查处

市编办以[1987]京编行字第089号文批复同意

19871218

上同

成立调研宣传处

市编办以[1988]京编行字第8号文批复同意

198831

上同

增设行政案件复议处

市编办以[1990]京编行字第7号文批复同意

1990110

上同

宣传调研处改名为宣传培训处,增设秘书处

市编办以京编行字[1991] 028号文批复同意

1991416

上同

增设人事处,与秘书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市编办以京编行字[1994]45号文批复同意

199496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改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明确我办是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内设6个职能处:秘书处(人事处)、经济处、城建处、社会处、监督处和复议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56号

1995712

上同

明确我办是负责办理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内设6个处:秘书处(人事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法制三处、监督指导处、复议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10号

2000109

上同

监督指导处加挂行政措施审核室牌子

市编办以京编办行[2001]17号文函复同意

2001425

上同

成立北京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为我办所属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

市编办以京编办事[2001]57号文函复同意

2001428

上同

北京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加挂“北京市政策法规查询中心”牌子,注销北京市政策法规查询中心独立法人资格

市编办以京编办事[2001]101号文函复同意

200197

上同

增设法制四处

市编办以京编办行[2004]54号文函复同意

2004318

上同

成立北京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我办

市编委以京编委[2005]1号文批复同意

200521

上同

增设复议应诉指导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市编办以京编办行[2006]34号文函复同意

2006324

上同

复议应诉指导处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牌子

市编办以京编办行[2007]39号文函复同意

2007428

上同

内设9个处:秘书处(人事处)、综合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法制三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执法监督指导处、复议案件办理处、复议应诉指导处(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复议立案审查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82

2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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