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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复议听证的效率和效果,探索行政复议集中听证模式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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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效果,探索便民、高效的复议案件审理模式,我办于2011年6月1日下午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集中听证审理了六起行政复议案件。

  2011年4月份,邵黎华、茹淑美等人因不服西城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陆续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共产生了六起复议案件。我办在审理中发现,六起案件均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基本一致,案情、诉求也比较相似。鉴于此,我办决定对六起案件集中进行听证,并集中六起案件的申请人同时在场,分别陈述。我办为减少申请人的陌生感,也方便申请人到场参加听证,选取了申请人比较熟悉的西城区政府信访接待场所作为听证审理地点。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政府信息是否存在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意见陈述和质证。本次听证审理用时两个多小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次审理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同一时期内案情、诉求比较相似的案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考虑集中听证。集中听证可以明显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效果,提高案件审理的公信力,这也符合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多样化的价值取向;

  2、注意挑选合适的听证地点。地点是否合适对于行政复议审理的效果和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听证地点的选择,应当市区配合,并注意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考虑是否方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前往参加听证会,不宜选择偏远的地点;二是考虑是否有利于采取较高的安保措施,维护听证现场秩序;三是考虑是否有利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心理平衡,避免人为造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不平等,尤其避免对申请人造成压迫感,激起申请人的心理反弹,影响复议审理的公信力。

  3、注意总结分析听证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审理水平和质量。通过听证,既可能发现听证审理本身的问题,也会发现被申请人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总结分析,有助于提高复议案件的审理水平和质量。

  今后,我办将继续积极探索更为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审理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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