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提出的“要逐步形成市、区、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延庆区下大力气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区政府律师顾问团的基础上,全区1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整体推开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服务于基层行政决策。截至2016年底,延庆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建成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以区政府为核心,全区各乡镇街道实现了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在构建上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在法律顾问的选聘方式上兼顾多样化和自主化。在全面推开此项工作中,采取组建法律顾问备选名单库的方式,结合以往工作和区司法局、市律协的推荐形成法律顾问备选名单库,为各乡镇街道确定选择的层次和范围,在此范围内由各乡镇自主挑选。同时要求原则上一名律师或者一个律师团队只能担任一个乡镇、街道的法律顾问,确保服务的工作效果。
二是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的职责任务。制定了《关于为乡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详细列出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几项职责:一是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二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三是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四是代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五是参加重大项目、资产处置的谈判、合同的审查、签订等工作;六是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七是参与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法律顾问专题研讨、论证会议;八是办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的工作保障和管理制度。制定《延庆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乡镇主管领导、责任科室与法律顾问直接联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重视和支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作用;同时,明确了属地政府、司法部门和法制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的三方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确保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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