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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新法规,推动依法统计步入新阶段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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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北京市新地方统计法规《北京市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到来之际,《条例》的出台显示出北京市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信心与决心,标志着首都政府统计工作步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开放化、透明化的新阶段。

  为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统计事业法治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地方统计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北京市深入推进统计科学立法工作。2010年新《统计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即开展了修订《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前期研究工作,完成了立法意向课题研究和立项调研等基础工作。2013年市人大将修订本市地方统计法规列入立项论证项目,立法进入实质阶段,2014年初以《统计法》为指导,正式启动了修订草案起草工作,2015年顺利通过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层层审议。作为本市第一部履行“三审四通过”新立法程序的地方法规,新《条例》历时三年,正式出台。此次立法本着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立足于首都战略定位,强化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公众生活的作用。对原《条例》名称中“管理”二字的删除,更加凸显出新《条例》淡化行政色彩、立足统计服务的立法宗旨。

  制度设计的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也成为此次立法工作的亮点,在《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内容当中,除包含“统计调查”、“统计资料”、“法律责任”等常规章节外,“统计服务”作为专门增设的独立章节首次出现。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强力推动信息共享、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成为《条例》深度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集中体现。另外,《条例》在规范政府统计活动、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扩大政府统计活动社会参与程度和完善统计信用机制等多个方面也作出了创新性规定。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北京市在健全统计法律法规上翻开了新的一页。北京市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普法宣传。通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现代统计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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