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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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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为做好新旧法律法规的过渡衔接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市质监局于7月9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研讨会。该局张巨明副局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及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人员参加了此次研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经营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要求作出规定,并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使用单位报废义务和事故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涉及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共有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等内容。与会人员经过研讨认为,新法的颁布实施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多处调整,更有之前法律法规未涉及的空白领域,对该局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张巨明副局长指出,要提高对新法出台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增加了特种设备监管责任,也提高了特种设备监管力度,对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是有利的。要在前期工作中认真学习法律条款,在监管工作中做好政府监督、行业管理和社会舆论的协调平衡,及时跟进各种制度建设,并提前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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