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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北京市实施见闻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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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北京在贯彻实施中有哪些亮点?如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北京西城  出具首例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024年1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出具了首例行政复议调解书。

  2023年6月,王某某不服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社会保险稽核限期缴费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被申请人西城社保属依申请人投诉依法履责,作出稽核单位补缴通知并无不当。但因申请人离职期间已领取失业金并使用医保,需申请人自行退费后再由单位补缴,申请人医保单据已提交二次报销,退费存在困难,故出现违规补缴情形,因而造成申请人退休手续办理困难的实际问题。

  受案后,西城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以纾困助民、化解争议为出发点,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被申请人属于正当履责,复议审理无法解决申请人实际问题,经征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意愿,启动调解程序。经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申请人撤回投诉,被申请人协调单位退费,实际解决退休办理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顺利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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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处执行调解书内容

  “西城区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解开群众‘心结’,让纠纷‘一次性解决’。”西城区司法局复议一科科长张雅君说,未来,西城区行政复议工作将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灵活快捷、便民高效的特点,加大运用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让行政复议更有温度。

  北京丰台  制发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复议机关制发了一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意见书》,这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书明确提出某行政机关在2023年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未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未有效获取并固化证据、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程序、执法行为不规范等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合法等普遍性问题,要求该机关一要把握好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切实查清实体内容;二要履行好行政执法的重要程序,切实避免程序违法;三要在作出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复议救济权利,切实提高复议能力;四要加强全体人员法治培训,学习新行政复议法及与职责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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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向某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制发,实现了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达到了‘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科科长王笑颜说,下一步,丰台区行政复议机关将严格按照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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