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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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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4月,国际上大面积暴发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后,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观察疫情发展,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应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部署,主动出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及时部署,制定计划,推动全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五月初起草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向全市部署了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6月1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立即起草了《关于围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在全市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计划》,在第一时间报送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得到领导批示;为加强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新闻宣传工作,经与市委宣传部多次沟通协调,起草了《关于配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市属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拟定计划》并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加大了新闻宣传力度,扩大了宣传覆盖面。

  二、积极行动,编写宣传品,为全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宣传材料

  组织协调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李洪奇等律师及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的同志在两天内编辑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并于6月24日将该书文稿报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于该书及时提出了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市政府下一步部署甲型H1N1流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5日,《北京日报》、《北京晨报》等媒体立即以《本市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为题,报道了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和单位在抗击甲型H1N1流感这场全民战役中,依法落实“四方责任”。同时《首都之窗》网站刊发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全部内容,中央人民政府网、人民网、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及《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了此消息。同时,围绕依法防控中的重点法律问题,编印《法制宣传挂图》“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刊”、《社区法治宣传报》“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刊”,为全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宣传材料。

  三、组织专家,深入探讨,为全市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厘清法律问题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宣传“四方责任”,提高依法防控意识,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承办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研讨会”。市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的10位资深律师就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四方责任”进行了主题发言,从不同角度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市检察院检察官、海淀、西城等基层法院法官及与会媒体记者就防控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为进一步理解“四方责任”,厘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下一步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制宣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

  四、利用媒体,加强宣传,为全市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在市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下,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开展新闻媒体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防控氛围。7月1日,组织由律师、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台举办专访节目,重点宣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四方责任”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法防控工作发挥了法治导向作用。7月9日上午,组织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等领导同志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零距离——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题访谈节目,新闻台、城管台、交通台并机直播,北京广播网进行了视频直播,引起了听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经市委宣传部协调,7月10日开始,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开辟专栏,连载《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律知识问答》,北京日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也将陆续进行连载。

  今后我们将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开展依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法制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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