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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个村荣获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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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授予全国364个村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其中,我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房山区长阳镇保合庄村、顺义区马坡镇石家营村、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家庄村、通州区台湖镇外郎营村、延庆县康庄镇刁千营村、大兴区瀛海镇笃庆堂村、门头沟区龙泉镇滑石道村、丰台区花乡新发地村等10个村受到表彰。

  这些受到表彰的村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有效增强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各区县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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