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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五五’普法”征文】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扎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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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五五’普法”征文】

  编者按:

  为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支部生活杂志社于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联合举办了《我与“五五”普法》征文活动,活动现已圆满结束,共收到征文1957篇,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篇10篇,三等奖15篇,本刊将陆续刊登部分一等奖作品,供大家学习交流。

  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  扎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北京市司法局法宣处 吴军 杨靖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是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资源,满足市民法律需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为目标,探索尝试建立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努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一、引入社会资源,探索建立三种普法新模式

  北京有着独特的法律人才优势,目前有39488名普法志愿者活跃在全市的各个角落,义务为市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为保持普法志愿者长期参与普法工作的热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探索,搭建平台,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志愿者普法模式。

  1、品牌化运作模式。根据市民对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需求,重点培育了“一线”(《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一网”(徐滔法律服务网)、朝阳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站、丰台区“普法茶亭”、延庆县张军法律宣传志愿者服务站、大兴区“爱心导航”教育交流中心、东城公安分局“流动人口之家”网站等一批公益普法平台,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品牌效应,引领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志愿者加入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近年来各类新闻媒体对北京普法志愿者工作平台给予了多次报道,并初步形成了普法品牌效应。

  2、社会化运作模式。法制宣传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工作模式的社会性。全市不断整合资源,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壮大普法队伍,经过努力,目前,每个区县至少建立了一个公益性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组织或平台。如崇文区“龙潭公园律师义务法律咨询点”、海淀区香山公园“法律援吧”、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宣讲团、顺义区龙湾屯镇红领巾(共青团)普法广播站,房山区阳光老人义务普法志愿团、平谷区法制文艺演出团、怀柔区老干部普法宣讲团、门头沟区大台街道巾帼法制志愿者宣传队等,均为多元化公益普法平台,为普法志愿者开拓了广阔的工作空间。

  3、依托法律服务室的运作模式。近三年,全市共建立社区(村)法律服务室4000多个,这是我市“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市司法局抓住机遇,为法律服务室配备了电视机、DVD及法制宣传品自由索取架等宣传设备,配发了十几种法制宣传品,组织1000多名律师依托法律服务室开展普法宣传,寓法制宣传于服务之中,有效提高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使法律服务室成为社区、农村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

  二、加强协调指导,实现三个有机结合

  社会各界普法志愿者有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有贴近基层、贴近市民,贴近生活的优势,要发挥他们的能量和作用,需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和指导。为此,市司法局在三个结合上引导普法志愿者开展工作。

  1、针对不同人群,实现工作创新与满足需求的有机结合。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热情日益高涨,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宣传形式和载体涌现出来,普法家园、普法超市、普法驿站、普法大院、法律文化景园等贴近居(村)民的宣传阵地越来越多。针对各类人员的法律需求,市司法局编印了大量法制宣传品,提供给普法志愿者,做为普法宣传材料。如《农村常用法律知识100问》、《法制宣传连环画》、《社区法治宣传报》等。各区县也结合地区实际,为普法志愿者搭建了多个工作平台,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如,丰台区在长途客运站建立流动人口法律向导站,在人员密集的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和岳各庄农贸市场成立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大兴区利用QQ网络视频,直接向广大社区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和服务等。

  2、突出特色,实现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志愿者普法更注重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寓法制宣传于服务之中,如丰台区由律师出资的 “普法班车”开进社区,律师制作“法制讲座菜单”,群众根据需求“点菜”上课;怀柔区“法制宣传流动阅览室”开进深山,来往于城区和北部山区之间的44辆公交车,每辆均设置了法制宣传资料自由索取袋,司售人员成为法制宣传员,公交车成为法制宣传流动阵地;西城区开展公益律师“百场讲座进社区”大型宣传活动;崇文区坚持每个周末在龙潭公园义务为来往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大兴区亦庄镇农民剧团,以地区拆迁的真人真事为素材,自发编演普法评剧《拆迁风波》;昌平区请李金斗、李绪良、石小杰等著名相声演员,义务参加昌平区普法电视短剧的拍摄,极大地扩大了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3、加强协作,实现部门优势与横向联动的有机结合。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王安顺任组长,21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市法制宣传教育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工作职责以及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等,为各职能部门在大普法格局中发挥职能、形成合力奠定了基础。2009年为了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法律六进”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六进”工作中相关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既发挥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也有利于各部门之间资源的整合。

  三、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三个途径壮大社会普法力量

  社会普法队伍是动态的,要保持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实践中不断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需要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从多个渠道和途径为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创造有利条件。

  1、吸收专业人才,提高社会力量普法工作质量。针对市民法律需求的多样化和社会普法志愿者多行业、多层次的特点,从四个方面壮大专业队伍:一是由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定期为居(村)民提供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二是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参与社区(村)法律服务室工作。三是聘任大学生“村官”为普法宣传员,使他们在开展村务工作同时,见缝插针地进行法制宣传。四是吸收法制文艺人才资源,利用文艺形式传播法治精神和理念,如顺义区法制宣传文艺小分队、朝阳区法制电影小分队、东城区周末相声俱乐部法制文艺小分队等,使普法志愿者的工作突出了自身专业优势。

  2、加强制度化建设,保证社会力量普法持久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各区县普法队伍的制度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延庆县张军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站初步形成了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一套法制宣传志愿者管理制度,保证了社会力量的综合素质;朝阳区社区法律服务站制定了服务公示制度、志愿者注册制度、咨询预约制度、咨询登记制度、信息反馈和纠纷分析制度;丰台区对普法志愿者建立了分类登记管理、考核评估、奖励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推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开展。

  3、培养典型,推广社会力量普法的先进经验。近年来,我市推广了丰台区普法茶亭、丰台区慧海天合普法班车宣传小分队、朝阳区潘家园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站、昌平区聘任大学生“村官”普法宣传员等利用社会力量进行普法的经验,推出了《法治进行时》栏目主持人徐滔、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丰台区农民工普法学校校长时福茂、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官”周倍良、怀柔区《宏怀法治时刻》栏目制片人兼主持人黄鹏飞、延庆县农民普法漫画家张春茹等一批法制宣传志愿者典型。更为可喜的是,大兴区普法志愿者孟祥贤曾被评为“2006年北京十大志愿者”,延庆县普法志愿者张军当选为2008奥运火炬手,使北京普法志愿者在全市志愿者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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