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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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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顺义区各镇、街道司法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为《人民调解法》施行营造浓厚氛围。

  北小营镇司法所组织召开民调工作会,带领各村民调主任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分析并讨论相关条文规定,同时利用案例进行宅基地纠纷、遗产继承等内容的法律培训。此外,研究制定《北小营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程序,并对矛盾排查记录、调解笔录、法律文书及普法宣传记录等相关文本进行规范,为有效提高基层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保障。双丰街道司法所邀请法律专家,对辖区企业负责人、社保所等部门负责人、社区普法骨干及调解员共计50余人,专门进行集中法律培训。在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相关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讲授此类纠纷的调解技巧。期间,司法所向全体参训人员通读《人民调解法》全文,并就重点法条、民法实务、调解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业务讲解,加深调解人员对新法的理解与掌握。北石槽镇司法所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普遍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等方式,吃透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同时,要求各村调委会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确保《人民调解法》学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并取得实效,力求促使司法所全体人员与基层调解员熟悉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组织、程序和效力,做到心中有数,依法调解。高丽营镇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法》相关宣传资料分发至各村民调主任及专、兼职调解员手中,通过对新法的逐条解析,加深民调干部对新法的理解。此外,通过固定宣传栏、法律资料自由索取库等载体,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更加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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