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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身影——致敬监狱人民警察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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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光明就有黑暗,生活不总是安逸和闲散。总有一些人需要直面人性的阴暗,总有一些人默默奉献风雨不改。一首《你的身影》献给监狱人民警察。

  

  报送单位:北京市监狱(戒毒)管理局

  词曲:王斌 史长涛

  音乐改编:高建维

  MV制作:姜国 张岩松

  这是谁的身影承载着希望和勇气,在太阳下挥汗如雨,那身影依然挺拔屹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这是谁的身影,无论狂风暴雨从不畏惧,在他们中从未计较,只为祖国可以更加美丽。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我们都会见到无私的身影。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就算再苦再累也在所不惜,奉献一生是首坚定的旋律。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这是你的身影,再艰苦环境也不让脊背弯曲。在月光下寂静的夜里,神圣的使命坚守到黎明。

  

  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这是你的身影,无论泪水心酸点点滴滴,在你们中随处可见,平凡的身影铸就不朽的传奇。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我们都会见到无私的身影,就算再苦再累也在所不惜,奉献一生是首坚定的旋律。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有你的身影就有祖国的安宁,就算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昼夜交替春来冬去,奉献一生是首永恒的旋律。

  

  这是谁的身影?这就是你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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