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课堂(五):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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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听公证员为您讲解!

  

  案 例:

  在一起银行贷款强制执行公证案件中,当事人某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使用该公司股东李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作抵押担保。办理公证时,公证员指出需要李某的配偶张某出面确认。李某疑问,房产登记在他个人名下,还需要张某出面吗?公证员解释,这套房屋由李某和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款购买,并且二人没有针对这套房屋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需要李某和张某共同出面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签署相关的抵押合同。

  相关法律规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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