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民法典对遗体捐献有哪些规定?办理遗体捐献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走怎样的程序?今天,公证员为您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何用书面形式在生前作出同意捐献遗体的意思表示?即如何使用声明书公证的方式来表明捐献人的捐献意愿?
办理遗体捐献声明的公证需要捐献人本人亲自到场。
所需材料为捐献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指定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毕的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
实际办理过程中,可先选定信任的人作为未来执行遗体捐献的执行人。执行人可以是亲属或者非亲属,选定好后,可选择前往天坛医院、协和医院、北大医院医学部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上述步骤完成以后,携带所需材料到公证处办证大厅办理遗体捐献声明公证,由公证员与捐献人进行沟通交流,确认本人对于遗体捐献的意愿后,收取材料并复印,拟定好声明书,并完成有关手续。
遗体捐献声明公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当天办理,当天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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